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发展,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将2016年5月20日至9月30日开展2016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为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资格终审、证书签发以及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受理。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受理机构详细情况见附件3。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0日-9月30日。本次登记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原则进行,全省共分四个批次开展登记,各地具体登记批次及时间见附件2。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5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登记范围
2013年及以前进行已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
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五、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社会工作者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
http://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同时打印申请表,最后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资料审核: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对登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登记材料后即可等待取证通知,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三)领取证书:各地登记受理机构通知申请登记人员领取登记证书。
六、联系方式:
2.联系电话:0756-2212827
3.联系人:张小姐
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2016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