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员培训及登记工作的通知》(珠民函〔2014〕444号),我局委托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承接全市社会工作员登记工作,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要求
根据《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登记的人员为未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但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参加了2015年全市社工员培训满学时并通过考核;
2.近三年内参加由省、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工青妇残等人民团体,高校,具有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等为主办方举办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且培训时数满100学时;
3.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申请登记为珠海市社会工作员。
已于2015年取得珠海市社会工作员证书的人员,不在本批次登记范围内。
二、登记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三、登记程序
(一)材料递交:申请登记的人员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两份及电子版材料。
2.纸质版申请表打印两份,附两张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
3.参加的非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主办的培训需附学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人员可就近提交材料,可由村居或镇街收集后统一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齐资料的人员,需自行前往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补交。每天接收材料的时间为8:30--12:00;14:30--17:30。
(二)材料审核: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本次社会工作员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时间一个月。
(三)证书发放:2016年4月底。
四、其他事项
2.递交资料的人员可邮寄至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院内)2号楼103室,
联系电话:0756-2212827,张小姐。
附件一:珠海市社会工作员登记申请表
珠海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