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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第二期)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时间:2015/8/12 10:15:29   浏览:28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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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效益,促进社会建设,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14年下半年我区继续利用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辖区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经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或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扶持范围

  香洲区2014年专项资金(第二期)资助扶持以下项目:

  (一)香洲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项目。项目预算:30万元,服务对象:香洲区所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服务内容及指标:为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宣传普及心理咨询知识,设计心理活动方案和搭建网络电话服务平台等;为全区约500名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全面专业的心理测评服务,编写测评报告,进行电话访谈和心理帮扶;为心理异常的矫正人员制定心理辅导方案,开展心理辅导和干预;每季度举行一次综合性心理讲座;每月举办一次专题性团体心理活动;撰写综合评估报告。

  (二)香洲区未成年被告人优势心理分析与干预项目。项目预算:30万元,服务对象:香洲区未成年被告人。服务内容及指标:为10名法官提供沙盘治疗师、优势心理分析师培训;为40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提供《伯乐父母专业课程》;对8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含采样、判读、分析、评估与分析、《优势心理报告》等;对20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测评,含“父母教养方式量表”、“长处与短处困难问卷”、“核心自我评价量表”、“人生意义问卷”、“MBTI人格类型量表”等,经过数据分析、评估后出具一份《问题分析研究报告》、一份《效果评估报告》;为2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咨询、沙盘游戏治疗;对关押在少管所和看守所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团体拓展活动。

  (三)香洲区牵手同行助残行动项目。项目预算:8万元,服务对象:香洲区残疾人士。服务内容及指标:根据16名坐在轮椅上残疾人士的具体情况,每周一次带领帮扶对象到商场、街巷,各大公园,高校,电影院等各种公共场所进行户外活动;每两个月带领60名残疾人士相聚于各大公园,进行唱歌跳舞、游戏互动等户外活动;走进聋哑儿童30名、自闭症儿童20名,每周陪伴这些特殊群体进行康复训练。

  (四)香洲区单亲家庭亲子服务项目。项目预算:15万元,服务对象:香洲区单亲家庭。服务内容及指标: 为单亲家庭提供个案及小组工作服务,其中完成探访/访谈≥40次,个案≥4个,互助小组≥1个,小组节数≥8场;为单亲家庭提供教育及活动,其中完成亲子教育讲座4场,亲子成长营8场,社区宣传推广活动4场。

  (五)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服务、行业服务等社会建设六大领域八类项目(见附件1)。

  (六)上期考核验收优秀、可持续的项目(数量约为每期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总数的30%)。

  二、申报条件

  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申报项目需具备“公益性、创新性、组织性、效益性”原则。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2013年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注册,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6个月以上,尚未到年检期;

  (二)有相应的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工作队伍;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五)有相对专业的管理团队或人员;

  (六)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有志愿者的参与。

  社区居委会有如下情况之一,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1、单位负责人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社会组织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1、应参加而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申报机构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扶持但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扶持。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政府财政性资金资助扶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扶持。

  三、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21日至11月31日,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

  凡申报使用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机构,应按照《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一)《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三)《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4);

  (四)盖有受扶持机构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盖有受扶持机构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盖有受扶持机构公章的相关资质证书证明;

  (七)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

  (八)劳动合同书或说明文件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提交到香洲区委社会管理工作部基础建设室(香洲区行政中心613室),其中,《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明细表》一式六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检验。同时将《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明细表》电子版及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邮箱:82616506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申报机构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年。

  五、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香洲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为了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受扶持机构应当填写的《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明细表》,并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在批复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和范围内高效、规范使用。

  (三)受扶持机构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不得变更、转让、调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

  (四)受扶持机构应当分别在项目资金使用或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超过50%,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达到100%时,向专项资金管理督导验收组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文字材料及图片、视频等档案资料。

  (五)香洲区专项资金管理督导验收组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估,开展受扶持机构的项目监控工作。所有受扶持机构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督导验收组的监督。同时,督导验收组对项目的履行、目标达成度、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次年不再接收该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2516650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社会管理工作部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一:2014年香洲区专项资金继续资助扶持项目目录

  附件二: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附件下载请登录:http://www.zhxz.gov.cn/zwgk/xxgk_tzgg/201410/t20141022_7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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