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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市社会工作协会  时间:2022/3/16 17:01:24   浏览:20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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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2号)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2021年12月31日)在珠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上载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属性),均应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时间和方式

  (一)填报时间。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上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三)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仅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四、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http://zh.npo.gdnpo.gov.cn/(或者通过搜索平台,输入“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搜索,进入“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后,点击:“网上办事”),进入 “珠海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登录系统”,输入登录账号(18位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年报/年检/证书”-“2021年度报告”-“申请”,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承诺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审查意见页面。

  (三)信息公开。

  1、通过“珠海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登录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将分批次在“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3、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及时在“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和《珠海特区报》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4、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填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六、年报咨询

  (一)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

  (二)填报指导咨询电话:0756-2311863


  附件:珠海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网上填写操作指南



珠海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5日

 

详见原网址:post_3071603.html#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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